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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的球员交易规则(nba球员交易原则)

NBA资讯

2022-12-06 22: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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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员交易和转换的规则是什么?

NBA球员流动方式通常有四种,一是选秀,二是俱乐部之间交易,三是自由球员入会,四是俱乐部放弃球员。第一种方式通常是高中生或者四年级的大学球队队员自愿参与,第二种仅在NBA球队俱乐部之间进行。而跨国俱乐部之间的球员流动,惟一可能是该球员结束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之后,才能够加盟NBA,其他新加入的球队将会付给原俱乐部一定的补偿金。2001年的NBA球队工资行情是:一支球队用于球员工资的总数不能超过3500万美元。只有像乔丹这样服役十年以上的老牌球星,方可根据《伯德条约》,其工资数不在这个限制之内。

受限制自由球员:

完全自由球员和受限制自由球员:

完全自由球员可以和任何球队签约,如果和原队签约,薪金上限规则没有影响;如果和新球队签约,他的合同会在去薪金上限下受限制。

受限制性自由球员可以和其他球队签约,但原队有权以该球员上个赛季年薪的125%优先续约,如果该队员接受了其他球队的开价,原队则有15天时间考虑,以同样的价格挽留这名球员,否则原队将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失去这名球员。

自由球员最大合同

0—6年NBA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2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900万美元;7-9年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0%,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100万美元;10年球龄以上的球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400万美元;如果一名球员与新球队签约,合同最长年限是6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0%;如果他与原球队签约,合同的最长年限是7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2.5%。

拉里伯德条款

这是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合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早伯德条款:这是工资帽中的特例。 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一个球员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那么他就具有这个条款的资格。使用这个条款,球队可以同他们自己的自由球员以前一个赛季的工资的175%,或者平均球员工资(这两者取大)(“平均工资”的定义参见问题22)签约。早伯德条款的合约必须至少两年(这削弱了这个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员会以稍低的工资继续打一年,这样下一赛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签更高的合约),而且不能高于六年。使用这个特例,球员可以获得12.5%的工资涨幅。

非伯德条款: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既不符合“资格老兵自由球员”又不符合“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老兵自由球员就被定义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条款允许球队同自己的自由球员在超越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前一年工资的120%,或者底薪的120%(这两者取大)来签约。使用这个条款,工资涨幅为10%,而且合约不能超过六年。

中层工资特例

这个特例又被称为“中产阶级条款”。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工资帽的情况下。这个特例是在现行N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资数额。

百万美元条款

球队可以用百万美元例外条款去签本队球员或其他队的自由球员,在2004-2005赛季,百万美元特例条款的薪金实际达到了160万美元。之后百万美元条款更名为“双年条款”,球队只能隔年使用,05-06赛季数字为167万美元,之后每个赛季递增前一赛季的4.5%。签约期最长两年,涨幅最高8%。

先签后换

当一支球队没有足够的薪金上限去签一名自由球员,但该队有球员是其他球队需要的,就可以通过先签后换来实现。

阿里纳斯规则

第二轮新秀作为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匹配任何合同。),从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动8%可以高至顶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计算方法是:假设该球员第一年就拿到顶薪合同,则他第三年按照联盟薪金涨幅规则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后的年薪浮动范围不得超过第三年年薪的6.9%。

球队计算是否有足够薪金空间或特例开出邀请合同时,必须取整个合同的平均年薪计算。

当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原球队匹配邀请合同后,该球员每年薪金按合同数字记入球队每年总薪金。如果原球队不匹配,则邀请合同的平均年薪记入新加盟球队的每年总薪金。

球员交易薪金匹配原则

两队在进行球员交易时,一方的球员工资不得高于另外一方球员工资125%+10万美元。

莫宁规则

联盟主席有权对转会后拒绝为接手球队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新秀交易保护条例

选秀新人签约后30天内不得转会,其他球员签约后3个月或者下一个(两者取晚)之前不得转会。

如果一名身背1年期合同的球员在本合同结束后将拥有伯德或早伯德权,那么转会必须取得本人的同意。如果本人同意后转会,这名球员自动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被看作是以自由球员身份重新签约。

BYC状态在BYC生效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两者取晚)之前有效。

交易球员特例

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平均工资,两者取小(平均工资定义参见问题22)。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交易球员特例类似对待(参见问题68)。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工资帽,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伤病球员特例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

如果一名球员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那么球队必须在45天之内找到这个球员的替代者。如果这个球员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而且医师确认他在整个下赛季也不能上场,那么球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个替代者。如果受伤球员比预期早回来了,那么他可以马上被激活,而且这个替代球员(或者没有使用的伤病球员特例)不受任何影响。有时候球队获得伤病特例是很困难的事情。举例来说,Danny Manning在97-98赛季末撕裂了前交叉韧带(ACL),然而NBA还是没有批准太阳队的伤病特例申请;近一些时候,魔术队在2003年也没有获得Grant Hill的伤病特例。尽管如此,1999季后赛马刺队获得了这个特例,他们找到了有肾病的Sean Elliott的替代者;在Bobby Phills死后不久,夏洛特黄蜂就也获得了这个特例。实际上,批准这个特例需要NBA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另外参见问题18,获得更多的关于这个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不要把这个特例和球队在因伤退役或死亡导致失去一个球员之后,所得到的两年的工资帽豁免相混淆。这个特例允许球队获得一个替代球员,而工资帽豁免直接从帐本上划去合约。

36周岁规则

假设一名球员在退役前还可以打四个赛季,而且他希望在这四个赛季中都效力于一支只能提供中产阶级特例的球队。如果这支球队希望给他高过中产的工资,那么就可以利用一个潜在的漏洞——把合约年限延长。

举例来说,假定中产阶级特例是500万,涨幅为10%,一个四年合约就是2300万。增加一个赛季,总工资就将是5年3000万。如果这名球员像预期的那样在第四个赛季后退役,根据这份合约他仍会得到一个赛季的薪水,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拿到了四年3000万的工资。实质上,球队给了这名球员一个四年的合约,加上一年的延期偿付金。

选项条款

选项条款允许合约被延长一个赛季。举例来说,一个六年且带有第七年选项的合约意味着,如果执行了这个选项,合约将延长到第七年,如果没有执行,那么第六个赛季之后合约结束,球员成为自由球员。在选项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选项必须被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一旦执行,选项不能被取消。

有几种类型的选项:

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译者注:此处可能有误,Carlos Boozer的第一笔NBA合约有两个球队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长期合约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球员选项。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现行的NBA防止了在第五个赛季结束前设置选项年,或者设置多于一个选项年,上面这种做法就没有用了。

提前续约

一份六年或者七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四个赛季,就可以被延长。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三个赛季,也可以被延长。四年以下的合约就不能被延长了。一份已经延长的合约可以在三年后再次被延长。

延长合约的第一年工资不得高于原合约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也不能超过这名球员如果在那一年以自由球员身份所能取得的最大工资。自由球员所能得到的最高工资是根据顶薪规则规定的(参见问题9),或者是前一年工资的105%(参见问题10),两者取大。

这个规则引发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延长合约在3年后生效,那么谁知道3年后的顶薪会是多少?现在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先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签合同(如果球队愿意按这个“最大数额”给),当几年后延长和约生效时,当时的顶薪数字也知道了,这时候双方再按需要更正和约。

转会截止日确定原则

转会截止日

一个赛季内,在转会截止日之前球队可以进行转会操作,而从截止日到赛季最后一天,联盟不允许转会发生。截止日定于每个赛季的第16个星期四。

七月冻结期

这是在七月中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中,球队不能同大多数自由球员签约或者进行交易。自由球员在七月一日正式成为自由人,但是工资帽要到这个月的晚些时候审计报告完成之前才能设定好。必须等到工资帽被设定之后,球队才能进行交易和进行大多数自由球员的签约。从七月一日开始,球队可以同自由球员进行谈判,甚至就某些意向达成协议,但是都必须等到冻结期之后才能签订合约。

在最初达成NBA的时候,冻结期本来会持续整个七月的,但是在2001年,NBA和球员工会达成协议,为了使合约事宜和每个人的个人事宜能尽快的得到解决,缩短冻结期。

NBA交易规则是什么

从2005-06赛季开始,NBA开始使用新版劳资条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这版劳资条款将沿用至2010-11赛季,而NBA有权将其延长至2011-2012赛季。在新版劳资条款当中,关于球员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以下就是关于球员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本赛季为5770万美元)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工资帽的计算,是联盟上赛季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赛季联盟球队的数量。2008-09赛季,联盟的篮球事业收入为3.39亿美元,篮球事业收入在每年6月进行统计。

举例:2008年夏天,洛杉矶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选秀权,就从丹佛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额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额,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兰骑士与菲尼克斯太阳达成交易,骑士送出本-华莱士、萨沙-帕夫洛维奇,以及现金,从太阳得到了沙奎尔-奥尼尔。在这笔交易中,现金并不会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这只是太阳没有得到想要的未来选秀权,随后要求骑士提供的变相补偿而已。当然,如果骑士在交易中送给了太阳未来选秀权,那么这个选秀权同样不会在交易中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位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那么,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价值为0),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纳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新奥尔良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此后,步行者使用这个交易特例,成功地从亚特兰大老鹰换到了艾尔-哈灵顿。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现为大卫-斯特恩)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新泽西篮网与多伦多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出。但是,莫宁一心重返迈阿密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举例:2005年初春,波士顿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休斯顿火箭与萨克拉门托国王达成协议,计划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与火箭签约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与国王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们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达拉斯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与有权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洛杉矶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至少给布朗开出一份为期一年,价值3542万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以上这10条,就是关于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现在,也许一些有远见的朋友会问,那么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还有一些什么规则呢?且听在下一一道来:

交易截止日被定在每个赛季开始之后的第16个星期四,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将按照各队截止日当天的最新阵容,计算他们本赛季的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触发线(本赛季为6992万美元)的球队将被征收奢侈税。奢侈税触发线为篮球事业收入的61%,再除以30。所征收的奢侈税将被均分为30份作为红利,逐一发放给工资总额在奢侈税触发线以下的球队,剩余部分则归联盟所有。

各队在到6月选秀大会前一天之前,不得再度进行交易,但是依然可以选择裁退本队球员、签约自由球员,以便解决突发伤病这样的问题。其中,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只能使用底薪条款、中产条款,或者10天短期条款,与自由球员进行签约。此外,按照规定,如果一位球员在3月1日之后才被球队裁退,恢复自由球员身份,那么即便他能够继续与其他球队签约,也不具备出战季后赛的资格。

举例:2009年,纽约尼克斯有权在交易截止日之后的任意一天选择买断史蒂芬-马布里,后者也有权在恢复自由球员身份之后加盟任意球队,可是如果尼克斯在3月1日之后才买断马布里,那么即便他如愿加盟凯尔特人,也不能随卫冕冠军征战上赛季的季后赛。

nba交易规则

NBA球员流动方式通常有四种,一是选秀,二是俱乐部之间交易,三是自由球员入会,四是俱乐部放弃球员。第一种方式通常是高中生或者四年级的大学球队队员自愿参与,第二种仅在NBA球队俱乐部之间进行。而跨国俱乐部之间的球员流动,惟一可能是该球员结束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之后,才能够加盟NBA,其他新加入的球队将会付给原俱乐部一定的补偿金。

NBA的交易规则

简单些说吧

第一个基本原则便是交易双方的球员工资要基本对等,值差值的25%+10W美元之内,例子可以参照凯尔特人用5个球员才将将凑够了加内特的工资数,或者小牛为了高薪的基德而临时签下范霍恩来达到平衡。还有一些球队为了薪金平衡,往往拉进第三方参与交易。

特殊情况是如果两只球队有一支低于工资帽,那么交易差值的范围可以是他们低于工资帽的部分,例子就是今年快船换来坎比。

其次选秀权或者选秀签约权以及现金可以参与到交易中,不计算薪水,但是这些都能作为一些平衡双方价值的东西,比如湖人换来加索尔就付出了一个选秀权和小加索尔的选秀签约权。

第三要了解一下交易特例条款,这个东西是在一些球队跨度很大的两次交易间产生的,有人叫它“信用点”,简单说还是为了平衡工资,如果双方交易的球员年薪相差较大那么可以利用交易特例条款来平衡,另外这个特例条款换来后不会算入球队薪金空间,所以不少球队为了降低薪金总额而去换取它。

先了解这些吧,当然还会有很多不常发生的规则比如像是科比合同里的有一项不可交易条款等等等等。不过明白上述这些基本上就算知道个整体了。

都是自己总结的语言,可能有些地方说得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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